一、为鼓励桃园市青年增加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,针对青年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并取得劳动部核发之技术士证者,予以奖励,俾提升其就业竞争力,特订定旨揭方案。
二、109年桃园市青年技术士证奖励方案,说明如下:
(一)适用对象:设籍桃园市且未满30岁之青年(年龄计算以申请日为基准),曾参加下列训练课程之一者且参与训练时数达30小时(含)以上,并于107年1月1日起结(参)训,且参与训练之日期应先于技术士证取得日期(另有规定者除外)。另考量108年度已取得劳动部甲、乙级技术士证之青年申请权益,训练课程时数不受30小时(含)以上之限制。
1、中央、地方政府机关自办、委办或核定补助之职业训练相关课程。
2、国内公、私立大专院校推广教育进修课程。
3、青年就业讚计画或产业人才投资方案计画之课程。
(二)奖励标准:取得甲级技术士证者,发给新台币(以下同)2万元;取得乙级技术士证者,发给8,000元。
(三)申请方式:
1、申请人于技术士证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内,以挂号邮寄(邮戳为凭)、亲自或委讬他人送达本处(地址: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9号,受理单位: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收)等方式,检附下列文件向本处申请补助:
(1)申请书。
(2)领据及本人之国内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。
(3)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。
(4)技术士证正反面影本。
(5)结训、在训或完成推广教育进修课程等证明文件影本。(包含申请人姓名、身分证统一编号、参与课程名称、训练起讫时间、训练时数及训练单位印信等资料)。
(6)切结书。
(7)取得单一级技术士证者,应检附中央劳工主管机关认可比照甲级或乙级之证明文件。
三、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为109年12月15日止,逾期送件则不受理。当年度经费用罄,停止拨付奖励金款项。
四、相关资料请至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网站查询(https://oes.tycg.gov.tw/)或洽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职训推动课03-338607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