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鼓励青年自主学习,累积个人人力资本,强化自身技能并提升就业能力,提供桃园市青年参加推广教育学分班之学分费补助,以协助其提升职能并顺利就业,特订定本方案。
二、109年桃园市青年自主学习方案,说明如下:
(一)设籍桃园市且未满30岁之青年(年龄计算以申请日为基准),且完成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。
(二)补助范围:本方案所称推广教育学分班,指由国内依法立案之大学(含独立学院)及专科学校,依教育部「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实施办法」所办理之推广教育学分班。
(三)补助标准:每人每年最高补助3学分,每学分以5,000元为上限,所修学分费未达5,000元者,依实际学分费覈实补助。
(四)申请方式:
1、本方案青年于修习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并取得学分证明后,应于取得学分证明之翌日起90日内,以挂号邮寄(邮戳为凭)、亲自或委讬他人送达本处(地址: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9号,受理单位: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收)等方式,检附下列文件向本处申请补助:
(1)补助申请书。
(2)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。
(3)领据及本人之国内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。
(4)缴费收据正本。(以正本为原则,倘若正本遗失或其他特殊状况,可以影本替代)
(5)学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影本(学分证明无载明课程起讫日期者,应另检附课程简章或其他载明课程起讫日期之相关证明文件)。
(6)切结书。
三、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为109年12月15日止,逾期送件则不受理。当年度经费用罄,停止拨付补助款项。
四、相关资讯请至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网站查询(https://oes.tycg.gov.tw/)或洽本府就业服务处职训推动课03-3386073。